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珲春荣获2011~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称号

2017-02-21 | 来源: 珲春示范区网

  2月20日,珲春市举行“六五”普法总结表彰暨“七五”普法动员部署会议。

  珲春市政府副市长孙世福主持会议。

  会上,汇报了全市“六五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;市民政局、英安镇相关负责人就“六五”普法等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;延边州司法局副局长尹京哲宣读了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公室授予珲春市2011~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(市、区)称号的表彰决定并为珲春市授牌;珲春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金桂英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振海,市政协副主席咸英姬为全市“六五”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。

  就做好今后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,金桂英指出,要围绕重点,攻破难点,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。要全面贯彻省、州“七五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要求,注重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,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这个大局,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为珲春加快创新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基本遵循,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、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,使法治宣传教育始终保持正确方向;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,在全社会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,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认同和信仰,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;要坚持与“十三五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相结合,与珲春大开发、大建设、大发展相结合,与各部门、各单位的本职业务相结合,全面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;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珲春建设有机结合,引导党员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遵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。

  金桂英强调,要选准主攻方向,找准重点领域,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,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。要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,切实服务群众,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要坚持以人为本,大力宣传规范公权运行、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,突出有关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、食品安全、医患纠纷、城市拆迁、土地征用、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,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;要把握新形势下宣传导向及规律,推进法治宣传载体、方式方法不断创新,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传媒相结合,向社会和群众开展普法宣传,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。坚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,按照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工作原则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,使两种普法形式相互补充、相互促进。要结合珲春实际,以珲春边境特色、旅游特色、民族特色等地域文化资源为依托,以全市政法部门、文联、文广新局等为骨干力量,编写普法读物、编导法治节目、组织法治文艺演出,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;要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体系,注重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,用制度明确目标责任,有力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。要健全完善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、培训制度,落实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、用法制度,通过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来保障普法任务的落实。

  金桂英强调,要切实强化领导责任落实,牢牢把握法治建设对党政第一责任人的新要求,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新职责;要进一步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“谁主管谁普法”责任制原则,明确执法单位普法主体责任,注重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,将法治教育纳入执法全过程;要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工作日程,摆上重要位置,各相关单位(部门)要切实履行指导、督导、协调等职能作用,努力形成部门、行业分工具体、各负其责、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。在普法依法治理中,有组织、有计划抓好检查,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进;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专兼职队伍建设。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一线队伍建设的同时,进一步强化普法讲师团、法律志愿者、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普法队伍建设,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。要加强经费等基本保障,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,保证工作正常运行,不断开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,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,共创法治珲春、平安珲春、美丽珲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责任编辑: 姜春起